公告:温龙政复【2021】2号 | ||||
|
||||
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何佳艳不服温州市龙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0〕第47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0〕第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网站手机 2021年1月25日
|
||||